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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簡介:新北市醫療補助
二、補助對象:
1.第一類為設籍本市0-6歲兒童且經本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兒童。
2.第二類為設籍本市0-6歲兒童且經本府社會局核定為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資格者。
3.第三類為設籍本市0-12歲兒童,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者。
4.第四類為設籍本市65歲以上且經本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老人。
5.第五類為設籍本市55-65歲且經本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原住民。
三、補助內容:
1.掛號費:115年起門診掛號費150元為上限、急診掛號費3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2.健保部分負擔:門診、急診、住院之全民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3.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每人每日1,000元為上限,全年15,0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四、應備證件:
1.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療補助證申請表。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1份。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申請第一、二、四、五類者,須附本市社會福利資料證明。
5.若為第三類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者,須附重大傷病/罕見疾病卡影本或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之重大傷病/罕見疾病資格通知公文或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重大傷病資料查詢授權書。
6.若非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本人申請,則須另填寫委任書。
五、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可郵寄或臨櫃辦理(衛生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六、連絡電話:
(02)2257-7155分機2156、2159、2160
七、相關文件請至衛生局醫療補助專區下載參閱:
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node=19202
二、補助對象:
1.第一類為設籍本市0-6歲兒童且經本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兒童。
2.第二類為設籍本市0-6歲兒童且經本府社會局核定為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資格者。
3.第三類為設籍本市0-12歲兒童,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者。
4.第四類為設籍本市65歲以上且經本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老人。
5.第五類為設籍本市55-65歲且經本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原住民。
三、補助內容:
1.掛號費:115年起門診掛號費150元為上限、急診掛號費3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2.健保部分負擔:門診、急診、住院之全民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3.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每人每日1,000元為上限,全年15,0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四、應備證件:
1.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療補助證申請表。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1份。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申請第一、二、四、五類者,須附本市社會福利資料證明。
5.若為第三類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者,須附重大傷病/罕見疾病卡影本或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之重大傷病/罕見疾病資格通知公文或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重大傷病資料查詢授權書。
6.若非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本人申請,則須另填寫委任書。
五、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可郵寄或臨櫃辦理(衛生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六、連絡電話:
(02)2257-7155分機2156、2159、2160
七、相關文件請至衛生局醫療補助專區下載參閱:
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node=1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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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