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簡介
為無力購屋的家庭提供房屋租金補貼,每月最多4000元,期間為1年。
申請資格
年滿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家庭組成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為無力購屋的家庭提供房屋租金補貼,每月最多4000元,期間為1年。
申請資格
年滿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家庭組成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1.有配偶。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5.家庭所得及財產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基準(包括家庭成員須均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所得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及非住宅之不動產均須在一定限額以下)。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5.家庭所得及財產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基準(包括家庭成員須均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所得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及非住宅之不動產均須在一定限額以下)。
申請方式
於每年7-8月間向各區公所或本府城鄉局提出申請,審查核定後,按月核撥租金補貼。
洽詢單位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
電話 (02)2960-3456 分機7298
承辦人員:鄭文喬 Email:AF8076@ms.ntpc.gov.tw
傳真:29616110
詳情請洽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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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