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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以下且2年內自購住宅並辦理貸款之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提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自行購買住宅並向金融機構貸款,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已成年。
(二)未成年已結婚。
(三)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二、家庭成員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均無自有住宅。
(二) 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三、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基準。
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收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前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一) 申請人。
(二) 申請人之配偶。
(三)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四)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五)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六)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其兄弟姊妹應無配偶)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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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