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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老在一起

戶政行動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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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行動化服務
服務簡介
新北市政府為強化銀髮族服務,對於行動不便無法親至戶所申辦戶政業務之長者,提供到府(院)服務,立即完成戶籍登記之「戶政行動化服務」,提升服務品質及銀髮族滿意度。

服務對象
🔸到府(院)服務:居住本市轄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年邁行動不便者。
(二)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
(三)重大傷病住院或在家療養不便外出者。
(四)其他經戶所核准辦理者。


服務項目
🔸到府(院)服務
依規定須由本人親自至戶所申辦,無法委託他人辦理,因情形特殊,由戶所提供到府(院)服務之下列戶政業務事項:
1.印鑑登記(證明)、變更及廢止登記。
2.補發國民身分證。
3.戶籍登記。
4.其他經戶所核准辦理之事項。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申請流程
一、配偶、親屬或實際照顧者事先至戶所填具到府(院)服務申請書、電話或網路預約申請,由戶所視人力調度,得於2日內派員提供服務。
二、審核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件。
三、戶所排定時間派員到府(院)服務查證辦理。
四、經查證無誤時,案件申請書即當場請當事人、配偶、親屬或實際照顧者簽名以示同意辦理,無法簽名時得按指印(需有2位證明人簽名)。
五、配偶、親屬或實際照顧者至戶所領取書證及繳納規費。


注意事項
一、請事先通知申請人於約定辦理時間備妥應檢附之書表證件(如:國民身分證、印鑑章或相片)。
二、申請印鑑登記、印鑑變更或印鑑廢止者,如當事人意識不清,無法清楚為意思表示,服務同仁應當場向申請人及陪同人說明並告知,應先行依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俟指定監護人後向戶所洽辦。
三、到府(院)服務時,戶所得視需要加派男性同仁或協請轄區警員陪同,認有爭議之個案,並應備妥錄影設備,於徵得申請人同意後,現場全程錄影存證並製作訪談紀錄(請在場人員簽名確認),以備日後查考。


洽詢單位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電話 02-29603456  分機8009
或本市境內可撥打1999
瀏覽人次:1792 人 更新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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