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簡介
白天時將失能、失智長輩接送到日間照顧中心,在這裡接受照顧服務,參與復建、文康休閒活動,與人交流互動,延緩退化。並另開展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以日間照顧為基礎,提供全人多元整合性服務,依個別家庭狀況,輔以提供臨時住宿或居家服務,建置社區整合性、支持性服務體制。
申請資格
實際居住新北市之下列對象,並依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所派照顧管理專員到府採「照顧管理評估量表」評估結果符合長照需求者: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50-64歲失能身心障礙者
3. 55-64歲失能原住民
4.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5. 未滿50歲失能身心障礙者
6. 衰弱老人
公共托老中心、日間照顧補助標準
1.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以下簡稱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辦理。
2.按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給付額度新臺幣(以下同)1萬20元整,至第8級給付額度3萬6,180元不等。
3.服務補助經費及自費收費標準,依照各服務補助對象福利身分別、實際使用服務日數及照顧組合對應之給(支)付價格而定: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95%、部分負擔5%;一般戶補助84%、部分負擔16%。
4.如衛生福利部所訂基準有修正,從其新規定辦理。
臨時住宿服務(小規模多機能服務)補助標準
1.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給付額度1,300元。
2.服務補助經費及自費收費標準,依照各服務補助對象福利身分別、實際使用服務日數及照顧組合對應之給(支)付價格而定: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95%、部分負擔5%;一般戶補助84%、部分負擔16%。
3.如衛生福利部所訂基準有修正,從其新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
以下列方式擇一申請,工作人員將到您家中正式評估,核定補助後提供服務
1.親至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辦理。
2.傳真申請書至長期照顧中心分站申請
下載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檔案PDF
洽詢單位
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電話 02-22548382
實際居住新北市之下列對象,並依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所派照顧管理專員到府採「照顧管理評估量表」評估結果符合長照需求者: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50-64歲失能身心障礙者
3. 55-64歲失能原住民
4.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5. 未滿50歲失能身心障礙者
6. 衰弱老人
公共托老中心、日間照顧補助標準
1.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以下簡稱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辦理。
2.按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給付額度新臺幣(以下同)1萬20元整,至第8級給付額度3萬6,180元不等。
3.服務補助經費及自費收費標準,依照各服務補助對象福利身分別、實際使用服務日數及照顧組合對應之給(支)付價格而定: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95%、部分負擔5%;一般戶補助84%、部分負擔16%。
4.如衛生福利部所訂基準有修正,從其新規定辦理。
臨時住宿服務(小規模多機能服務)補助標準
1.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給付額度1,300元。
2.服務補助經費及自費收費標準,依照各服務補助對象福利身分別、實際使用服務日數及照顧組合對應之給(支)付價格而定: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95%、部分負擔5%;一般戶補助84%、部分負擔16%。
3.如衛生福利部所訂基準有修正,從其新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
以下列方式擇一申請,工作人員將到您家中正式評估,核定補助後提供服務
1.親至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辦理。
2.傳真申請書至長期照顧中心分站申請
下載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檔案PDF
洽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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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