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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簡介:
於獨居長者家中裝置機器(配有一個主機及一個防水防塵隨身求救按鈕),定期提供問安關懷及居家訪視,通過每日定期報安確認獨居長者安全,如遇緊急狀況,聯絡緊急聯絡人、鄰里長或警消人員提供協助。
二、申請資格:
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失能或有獨居安全疑慮之下列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5歲以上獨居長者及未滿65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獨居身心障礙者。
(二)針對非設籍,惟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5歲以上獨居長者及未滿65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獨居身心障礙者,長照需要等級評估需達4級以上。
※服務對象不含已有聘顧看護(傭)者、已接受機構安置、無使用意願及無法自主操作緊急求救設備…等經評估不適合使用本服務者,如果不符合上述補助資格,但有使用需求者,也可自費租用。
三、申請方式:
以下列方式擇一申請,照管中心將到您家中評估,符合資格者提供服務。
(一)可至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
(二)傳真申請書至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分站申請:下載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檔案PDF
(三)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路徑:新北市政府/雲端櫃台/申辦E服務/健康醫療專區/長期照顧顧服務。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 轉3894、本市境內撥打1999
於獨居長者家中裝置機器(配有一個主機及一個防水防塵隨身求救按鈕),定期提供問安關懷及居家訪視,通過每日定期報安確認獨居長者安全,如遇緊急狀況,聯絡緊急聯絡人、鄰里長或警消人員提供協助。
二、申請資格:
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失能或有獨居安全疑慮之下列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5歲以上獨居長者及未滿65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獨居身心障礙者。
(二)針對非設籍,惟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5歲以上獨居長者及未滿65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獨居身心障礙者,長照需要等級評估需達4級以上。
※服務對象不含已有聘顧看護(傭)者、已接受機構安置、無使用意願及無法自主操作緊急求救設備…等經評估不適合使用本服務者,如果不符合上述補助資格,但有使用需求者,也可自費租用。
三、申請方式:
以下列方式擇一申請,照管中心將到您家中評估,符合資格者提供服務。
(一)可至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
(二)傳真申請書至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分站申請:下載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檔案PDF
(三)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路徑:新北市政府/雲端櫃台/申辦E服務/健康醫療專區/長期照顧顧服務。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 轉3894、本市境內撥打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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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