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當我們老在一起

獨居老人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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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簡介:
為本市列冊須照顧關懷之獨居長者提供定期電話問安、關懷訪視、餐飲服務、文康休閒活動、申請緊急救援等服務。 

二、申請資格:
1.實際居住本市65歲以上經本市列冊之獨居老人。
2.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年滿65歲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者之獨居老人:
(1) 年滿65歲以上獨自居住於新北市。
(2) 非居住於機構內(含立案及未立案)。
(3) 單獨居住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新北市,或長者與親屬關係疏離者。
(4) 雖有同住,但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或無民法上照顧義務,無照顧契約關係者。
(5) 夫妻同住但年滿65歲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新北市者。
(6) 經訪視評估需列冊關懷之獨居老人。

三、申請方式:
 本人或發現有65歲以上獨居長者需要關心,可填寫新北市獨居老人通報單,親自或傳真到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向居住所在地之區公所進行通報。五、交付方式:
1.臨櫃辦理:隨到隨辦。
2.郵寄辦理:7天。
 
聯絡人:孟祥筠 陳興燿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57、3894
瀏覽人次:67 人 更新日期: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