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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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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簡介:
補助中低收入老人房屋整修費用,例如整修及走道改善工程、住屋防水、給水、排水及其他關於室內居住安全及衛生必要修繕、臥室、廚房、浴室、室內樓梯。

二、補助內容:
依照修繕住屋改善內容核實核定,最多補助5萬元。

三、申請資格: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年滿65歲,領有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現實際居住要整修的房屋中滿6個月,但居住於公有宿舍、出租國宅、社會福利機構、護理機構、榮民之家或違章建築者,不予補助。 
▸申請人或修繕住屋3年內沒有申請過本項補助,或者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

四、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年度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申請表。檔案doc   檔案odt
二、領據。檔案doc   檔案odt
三、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四、自有房屋者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1份。
五、非自有房屋者: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房屋所有權人自本年度起核算3年以上使用同意書 檔案doc   檔案odt ;如為租賃房屋,需補附自本年度起,簽約3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書影本(經法院公證)。
六、3家廠商估價單(估價單應詳細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相關資訊,且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七、修繕前照片。
八、辦理方式:
 (一)第一階段(申請階段):申請人向區公所送件,區公所審核無誤後函轉本府社會局,於書面文件審核無誤後,派員至申請人住所現場勘查,符合資格者,發函通知申請人,始可開始施作。
 (二)第二階段(請款階段):申請人檢附修繕完工發票、施工中及完工後照片等相關資料送區公所,經審查無誤後送本府,經書面審查無誤,派員至現場勘查,符合資格後,發函通知申請人,補助款項將於2星期後撥入民眾指定帳戶。

 
聯絡人:新北市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李小姐
聯絡電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電話 02-29603456  分機3761
瀏覽人次:159 人 更新日期: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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