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簡介
住院病患若有長照需求,由護理師轉介或家屬主動向護理站提出申請,出院準備個會師會到病房進行長照服務需求評估,符合長照服務對象看,將與病患和家屬溝通,提供照顧資訊,出院後可快速取得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等長照問題。
服務對象
符合長照服務病人指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需要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之個人
服務內容
▸評估:受過訓練之醫院人員在院執行長照服務需求評估。
▸申請:確認當事人有長照服務需求後,提出長照服務申請。
▸擬定轉介:照管中心依評估結果轉介長照服務機構。
▸出院:民眾於醫院治療結束後返家。
▸取得服務。
申請方式
▸透過醫院出院準備服務中心申請
▸或電洽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專線
洽詢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電話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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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