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簡介
到符合本市補助對象家中裝設緊急通報機器與隨身按鈕。有緊急狀況時按下按鈕,就能與24小時服務中心聯繫,協助處理意外事件、救護車救護通報、緊急聯絡人通知等。
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失能或有獨居安全疑慮者。
(1)65歲以上獨居老人。 (2)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未滿65歲獨居身心障礙者。
▸前項所稱「獨居」係指單獨居住、或雖有同住者,但其同住者無照顧能力或經常性不在;倘有其他因素致一天日間獨居在家者,由照顧管理專員核定。所稱「安全疑慮」係指如罹患猝發性疾病、心血管疾病、慢性疾病、貧血等症狀或其他經評估確實有使用需求者。
▸服務對象不含失智症及失聰無法以聲音溝通者、已接受機構安置者、已聘僱看護(傭),或經評估不適合使用本服務者。
※如果不符合上述補助資格,但有使用需求者,也可自費租用。
申請方式
以下列方式擇一申請,工作人員將到您家中正式評估,核定補助後提供服務
1.親至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辦理。
2.傳真申請書至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分站申請:
下載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檔案PDF
3.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
洽詢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電話 02-29603456 轉3760
1999本市境內撥打
承辦人員:陳興燿
傳真:(02)2965-0149
到符合本市補助對象家中裝設緊急通報機器與隨身按鈕。有緊急狀況時按下按鈕,就能與24小時服務中心聯繫,協助處理意外事件、救護車救護通報、緊急聯絡人通知等。
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失能或有獨居安全疑慮者。
(1)65歲以上獨居老人。 (2)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未滿65歲獨居身心障礙者。
▸前項所稱「獨居」係指單獨居住、或雖有同住者,但其同住者無照顧能力或經常性不在;倘有其他因素致一天日間獨居在家者,由照顧管理專員核定。所稱「安全疑慮」係指如罹患猝發性疾病、心血管疾病、慢性疾病、貧血等症狀或其他經評估確實有使用需求者。
▸服務對象不含失智症及失聰無法以聲音溝通者、已接受機構安置者、已聘僱看護(傭),或經評估不適合使用本服務者。
※如果不符合上述補助資格,但有使用需求者,也可自費租用。
申請方式
以下列方式擇一申請,工作人員將到您家中正式評估,核定補助後提供服務
1.親至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辦理。
2.傳真申請書至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分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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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
洽詢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電話 02-29603456 轉3760
1999本市境內撥打
承辦人員:陳興燿
傳真:(02)2965-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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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