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簡介
針對中低收入老人每月固定提供生活費補助,依家庭平均收入所得不同,給予每月3,879元或7,759元之津貼。
申請資格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針對中低收入老人每月固定提供生活費補助,依家庭平均收入所得不同,給予每月3,879元或7,759元之津貼。
申請資格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年滿65歲,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111年度為新臺幣1萬5,800元)之二點五倍,
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新臺幣3萬4,893元)。
▸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劵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標準。(全家人口為1人時為250萬元,每增加1人可增加列計25萬元)
▸全家人口所有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公告標準。(111年度為新臺幣650萬元。)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111年度為新臺幣1萬5,800元)之二點五倍,
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新臺幣3萬4,893元)。
▸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劵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標準。(全家人口為1人時為250萬元,每增加1人可增加列計25萬元)
▸全家人口所有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公告標準。(111年度為新臺幣650萬元。)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補助標準
▸中低1.5倍每月補助7,759元。
▸中低2.5倍每月補助3,879元。
▸中低2.5倍每月補助3,879元。
申請方式
請準備以下文件後,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本市區公所辦理。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全家人口資料。
▸視案件情形檢附相關資料,如:婚姻關係、在學、在監、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居留證、外住就養榮民證明、失蹤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申請人印章。(用印後歸還)
▸如委託其他人辦理,需填寫委託書,並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洽詢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李小姐
電話 (02)2960-3456 分機 3763 或本市境內可撥打1999
傳真:(02)2965-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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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5-31